为了提供切合矫正学校学生多元特质及需求的辅导量能,以及《少年事件处理法》明定依少年状况提供适性教育,教育部于110年将学生个别化辅导计划及辅导人力运用成效纳入督导访视项目,并于日前实地访视四所矫正学校,建议矫正学校为学生订定个别化辅导方案或计划,进行个案管理,并提供适合学生的辅导策略及方针,以助于日后出校可未来衔接就业或就学。

国教署说明,依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第(c)款指出,所有被剥夺自由之儿童应受人道待遇,其人性尊严应受尊重,并考虑其年龄之需要加以对待;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应允许和鼓励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但仍想继续学习的少年继续学习,尽力为他们提供获得适当的教育课程的机会。为了解矫正学校相关教育实施事项推展情形,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于103年12月26日订定“少年矫正学校教育实施事项督导办法”,每年就矫正学校教育实施事项进行实地督导访视。

国教署依“少年矫正学校教育实施事项督导办法”规定组成督导小组,聘请具有少年矫正教育及国民基本教育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担任访视委员,以实地访视方式,由矫正学校针对教育实施事项进行简报,并透过资料检核、校内人员访谈(教师、教导员及学生)及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校相关教育事项推展情形,并由访视委员与矫正学校充分沟通,提供相关教育事项建议与指导,期给予矫正学校学生多元适性的学习机会,协助学校在保有最大弹性下,推展各项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