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45) 程序书1342(各系统功能可用性核对程序)不能完成本会要求。

1、本会79年3月1日(79)会核字第1755号函。”根据贵公司电核发字第7812-0064号函,有关核能电厂大修作业讨论会议决议事项第二项;“贵公司各核能电厂设备(机电仪)于维修后之测试应列入大修时程,并将功能测试列为一个大修项目,并订定适当程序以执行”。

2、核三厂二号机本次大修请依据前项要求执行,并将执行程序书送会核备,核一厂自下一次大修开始执行。

未依本会要求执行。程序书1342(各系统功能可用性核对程序)不能完成此项要求,必须重订。应于下次大修时确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