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地产站2月12日报导,为压抑炒风政府于2010年起推出多项辣招,其中包括在2012年实施“买家印花税”,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征收楼价15%的税项。

据悉一名买家于2013年以$436万购入北角健威花园一单位后,一直未有缴交该笔买家印花税。而事隔6年后,政府终于在昨日入禀高等法院,向其追讨所欠税款和10倍的罚款合共$719.4万。

入禀状指称,被告于2013年1月17日签订买卖合约,以$436万购入健威花园一单位,被告之后没有作出上述法定声明,也没有申请豁免,因此要交$65.4万“买家印花税”。

而印花税署署长于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多次向被告追收税款,但被告仍未有缴交款项。由于被告未有在2014年3月31日限期前缴税,印花税署署长决定向被告征收税款10倍罚款,即港币$654万。两者合计共$719.4万。

买家印花税于2012年10月27日生效,除非买家是自己购买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否则便要支付楼价15%的印花税,如果买家要取得豁免,须按《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法定声明,证明自己在签订买卖合约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是自己购买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