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张女士于民国85年1月20日向本市某分支邮局,为其女儿陈小姐投保“邮政安和终身保险100万元”,并约定每个月之保费(752元)自张女士之 邮政储蓄存款内自动扣除。张女士于核对85年3月份邮政储蓄存款折时发现,每个月所扣除之保费仅为75元,较约定之保费少了600余元,即主动电请邮局查明。经该邮局查证后表示不,系承办员在填写资料时,将一位洪姓消费者(已投保邮政安和终身保险90万元)之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致与陈小姐之身份证号码相同,以致误认陈小姐已投保90万元。又因该类寿险规定每人投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故承办员自行将其女儿陈小姐之保险金额更改为10万元,所以每月之保费只须扣除75元。邮局人员还告诉张女士,如果重新更正,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诉,始得受理。张女士对邮局的服务态度并不满意,遂亲至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处理方法与经过 (一)消费者服务中心受理本案后,初步认为张女士仅要求恢复原保险金额100万元及投保时间,极为合理。即以电话与该分支邮局主管沟通,惟该支局仍坚持须以书面申诉,始可受理。 (二)经沟通无结果,乃将全案函请财政部保险司参处。 处理结果 案经交通部转请邮政总局台湾南区邮政管理局查处后,认为系因该分支邮局内部人员作业疏误,导致张女士消费权益受损,故由邮局自动重制保单,恢复保险金额100万元,对疏失承办员亦分别予以纠正,并发函向张女士致歉。 建议 消费者对于本身权益,应主动积极争取,更应该经常核对账单。如有质疑时,企业经营者亦应秉持“以客为尊” 之服务理念,积极查明并详予解说,以消弭消费纠纷,改善消费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