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防疫期间有关在台停留签证最新规定。
一、为因应世界各国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分别采取国境及飞航限制,外交部本年3月21日宣布:当日(含)以前,以免签证、落地签证或持停留签证入境我国,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动延长30日,毋需另行申请。惟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天,此项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检讨调整。
二、另内政部移民署同年月20日宣布,针对逾期停(居)留外来人士推动“扩大逾期停(居)留外来人口自行到案专案”,于宣导及专案期间(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采不收容、不管制来台期间及最低罚锾(新台币2000元)等优惠措施。相关问题请洽内政部移民署专线:0800-024-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