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市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请按照《东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定。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直接答复或转相关单位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将申请书邮寄至东宁市三岔口镇互市贸易区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邮编1572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址:三岔口镇互市贸易区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10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