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松岭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请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内容。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