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读高雄市高中职一年级以上之学生。
2.非低收入户子女、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学生或子女。
3.未接受其他单位持续性补助。
4.公立高中职:各科及总平均成绩及格者。
助学金金额:高中职生以上-每学期补助新台币10000元。
助学金义务:
1.高中职生以上:每学期应参与社区服务30小时。
2.高三学生社区服务时数可因考试得以延后至次学期缴交,但未完成时数仍会持续累积。
3.助学生其余义务如承诺书。(详阅附件)
4.申请人与照顾者或监护人之111年各类所得资料清单、111年财产归属资料清单。
5.上学期成绩单、奖状及证照等文件。
6.其他足以证明家境清寒之相关文件。
◎本助学金须由学校承办单位(学务处训育组)统一送件申请,申请单位不受理个别申请。
◎送件初审后,由本会承办社工至申请学生家中进行访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