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深圳市家居文化用品行业协会批准为会员者,必须履行会员义务,每年第一季度前会员须交清本年度会费。
2. 会费根据家居文化用品行业生产经营情况,既要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避免企业增加负担,又要保证协会的经费来源,有利于开展各项活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 本着“用协会的钱,办协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原则,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各类信息,编辑各类宣传资料及书刊发行,协助企业拓展市场及协会开展活动等必要的费用支出。
新会员在接到协会同意入会的批复后,将首次会费汇至协会帐内。以后每年第一季度自觉将会费汇至协会,凡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