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xxd2022@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