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税务局表示,印花税有短贴、漏贴之情形时,若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只需加计利息,免受短、漏报之处罚。
本局表示,应课征印花税之凭证在书立或交付使用时即应贴足印花税票,若不贴或贴用不足额印花税票者,除补贴外,按漏贴税额处五至十五倍的罚锾。按往年印花税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义务人有漏贴、短贴之漏税行为,多数情形皆出于无心之过,如能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短、漏报之处罚,一律免除,但有应补税额者应加计利息;反之,纳税义务人如在稽征机关进行调查后,才办理更正或补报者,即无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加计利息补税免罚之适用。
本局今年度已于6月份展开印花税检查作业,因此吁请各纳税人对逃漏税行为勿心存侥幸,以免嗣后遭查获须补税并受罚而得不偿失。
纳税人如仍有疑义,请向本局土地增值税科查询,电话:(089)231600转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