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下列人员列席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南海辖区的全国第十三届、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出席政协南海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四、区党委部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双管机构和群团机关主要领导或常务负责人;
五、上级驻南海有关单位、直管和查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六、镇人大副主席;
七、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成员和财经工作咨询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