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 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各生产科队、班组、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各单位相应要设立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并将机构及日常变动报安检部备案。
1、公司经理对公司各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室的部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各生产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作业地点的隐患排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5、安检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科队(厂)、职能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以下检查方式排查的隐患,由安检部、职能部室、生产科(队)逐项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及上报、整改处理:
1、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的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2、矿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安全办公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或其它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各职能部室、生产科(队)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室、生产科队及时上报安检部)
4、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所有管理人员到调度室登记检查台帐,由调度室汇总上报安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