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车站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请示》(工银邢报〔2020〕6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3.4400.00 0.0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车站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王官庄支行”。营业场所为河北省清河县王官庄北环路南侧。

请你分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