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典型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为平台深恶痛绝,也一直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作为上市公司高管直接参与的内幕交易,更是违背忠实勤勉的义务,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0年7月上旬,D上市公司与北京、深圳二高科技公司达成收购协议,定于21日对外正式公布此消息及配送股方案。D公司董事长隋某认为此信息的公布能使公司股票增值,遂指使其助理高某于18、19日使用公司自有资金700余万元,以虚开的他人户头的名义,先后为公司买进本公司股票144万股。另外,D公司董事王某得上述内幕信息后,筹集资金50万元,于20日以个人名义买进本公司股票10万余股。后因其他原因,D公司股票并未升值,反而大幅下跌,D公司为此损失1000余万元,王某也损失近30万元。
正当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光裕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锒铛入狱再次彰显了政府严打内幕交易、坚决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态度和决心,也对那些怀抱侥幸心理,企图利用内幕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进行利益游戏的人们敲响了警钟。那么,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平台,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