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反起底法”的《2021年个人资料(隐私)(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在立法会首读、二读。条例草案把“起底”刑事化,任何人有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家人受“指明伤害”,即滋扰、威胁等,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2年;若实际构成指明伤害,则最高罚款100万元、监禁5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发言指,今次修例并非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批评有海外媒体大造文章,指部分网络服务平台会因立法而停止为香港提供服务。他说,政府已向“亚洲互联网联盟”(AIC)解说立法目的,跟联盟一直保持良好沟通。

曾国卫又指,条例草案在保障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合法的新闻活动不会受影响,而《隐私条例》64条中,有关新闻活动的免责辩护依然适用。对于有新闻界人士希望立法能给予传媒“绝对豁免”,曾国卫称并不可行,认为“绝对豁免”等同让报章任意公开个人资料,做法不符合公众利益。

另外,有人批评修例是“公权力的无限扩张”。曾国卫反问,若市民的个人资料被公开,“连家人、小朋友都唔放过”,令他们惶恐度日,是否超越社会的道德界限?是否需要受适当制约?强调修例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