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生态环境目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相应目标考核工作。
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协助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参与起草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承担全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政策、规划;
组织开展全区辐射环境监测。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