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鉴于社会大众反贪渎之声浪高涨,于82年9月颁行“肃贪行动方案”,将“检肃贪渎、澄清吏治”列为政府施政重点。本署乃依据“肃贪行动方案”,于82年10月8日成立“肃贪执行小组”,期能结合检、调、政风之力量,打击贪渎犯罪,重建政府廉能形象。

本小组成立以来,调查单位于发现有贪渎犯罪嫌疑之初,都能与本小组联系、讨论可能涉及之罪名、侦查方向及步骤。迨须实施强制处分权时,即报请检察长指定检察官指挥侦办,彼此配合密切。为增进检察官办理贪渎案件能力,本小组每月召开“肃贪执行小组会议”时,除由检、调、政风各单位报告业务状况、办案所面临之困难外,由检察官轮流报告侦办贪渎个案之起诉要旨、判决无罪之原因及心得意见,再由其他检察官发表意见讨论,以提升检察官搜集证据、认事用法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