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张忠伟先生已于2015年3月16日辞去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孙莉莉女士出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URL])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张忠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务,公司已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任董事,经本次会议与会董事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王旭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成员为:郭春林、张连学、王旭、傅穹,其中:张连学、王旭、傅穹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傅穹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郭春林、王旭、傅穹,其中:王旭、傅穹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张连学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郭春林、张连学、王旭,其中:张连学、王旭为公司独立董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郭春林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郭春林、孙莉莉、张连学、李宝芝、钟云香,其中张连学为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同意全资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元药业”)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抵押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初元药业与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同意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草还丹药业与吉林银行延边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URL])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