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对〈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组办〔2013〕16号)转发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于5月7日前以报党委组宣部。联系人:朱芸,电 话:86115808,dwzxb@njci.com
为深入了解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对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等学校根据《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情况。
2.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高等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3.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工作建议等。
各高等学校对本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
为迎接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对部分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我省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准备;要采取多种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要将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