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麦先生查询,数月前以女友个人名义购入一个一手物业单位,当时原意作为日后婚姻居所。双方同意物业共同持有,麦先生独自支付首期及负责其后的按揭供款,女方则同意会在婚后支付生活费等其他开支。以女方的个人名义购买是要避免缴付双重印花税。可惜一个月前双方因意见不合而决定分手,没有结婚。麦先生最近得悉女方计划出售物业,他希望知道可如何阻止女方卖楼及取回楼款。
由于每个个案都要按其事实去分析,笔者在此谨作原则性的简介。首先麦先生要确定想取回物业的权益,还是要追讨所付出的款项。若属前者,应尽快向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阻止女方出售物业,并向女方发出传讯令状,要求法庭作出命令宣告,裁决麦先生为该单位的实益拥有人。还要登记令状在物业地契上为待决案件,警惕买家该单位有诉讼争议。
该物业虽在法律上是女方持有,但麦先生可争拗他才是实益拥有人。按麦先生所说,双方在置业时有联权共有的意图,而且是基于要结婚的前提,他从来没有打算向女友作出馈赠。麦先生可以“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 的法律观点提出,以首期及按揭供款向法庭举证该物业的拥有权由女方代麦先生持有。女方也可以双方意图是各占一半业权作抗辩理据,及考虑以曾支付该物业的管理杂费等作为相关举证,以此争取其中一半权益。届时法庭会分析双方意图、法律观点、各方的举证及事实作出裁决。
麦先生的情况较紧急,建议应尽早聘请律师作出追讨部署。
笔者也要提醒读者为避免缴付双重印花税所作出特别安排或会面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