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现将研究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并公开遴选承担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遴选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应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4、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申报期限: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应按照《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认真填报;《申报书》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一式七份(须含原件两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地 址:复兴西路193号3号楼4楼科研管理部,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