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的来源和期望,有的,不知其所以然;有的“国名”,不明不白的;有的来自神话传说、古代的地名和对当地民族的称呼;有的来自想像,像“日本”,是“日出之本”;“中国,是“中心之国”;也是“天子国境”的所在地。
至于“非会员国”,很像在外的“流浪儿”;若想加入“联合国”或其他外围的“国际组织”,只是缴费寻求“被承认”的虚荣,成为大国强权的表决部队;不如坚定自我的主体价值,成为有意义、有品味的、自由的“真实存在”。毕竟,“联合国”早已成为无所作为的政治“奥林匹克”;不见理想和和平。
国家只要必要的条件具备,就成立了;别的国家承认或不承认,都不必在意。世道上有许多“事实”的“存在”,却被法律后来强占,似乎非得有法律的定义和规范。换言之,必须有法律承认,才是合法的和正当的;躲在法律之后的“强占者”就是“国家”,透过法律以彰显“统治权”的存在。事实上,正富的存在更早于合法的存在。
国家的主体,真实地建构和无止境的完善,而能自我肯定存在,才是有意义的“命运共同体”。至于“国名”,只是指引地理方向和位置的路标符号,是人为后设的“外挂附件”。在宗教仪式上,“神职”执“法器”作法,有信者视“法器”有“神性”;真诚信仰者,在于对教义的理解和实践。
国家存在的名实分辨,不难;依据真实的经验而生活是国家的“哲学实践”;执迷虚妄的认知而生活是国家的“神学造论”。人类,皆有信仰的自由,差别在于,生活在真实或沉迷于幻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