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完成总会主办之一级裁判证书课程,并通过考核;
二、实习:两年内完成三次总会认可之龙舟比赛实习,当中包括最少一次小型赛事及两次大型赛事,并表现良好;
三、资格:首次注册后,须符合“有效注册资格”中表述的内容;
四、职责:可被委任为各岗位之裁判。
一、 考核:完成总会主办之二级裁判证书课程,并通过考核;
二、 实习:两年内完成三次总会认可之龙舟比赛实习,当中包括最少一次小型赛事及两次大型赛事,并表现良好;
三、 资格:须符合“有效注册资格”中表述的内容;
四、 职责:可被委任为各岗位之裁判、裁判长或总裁判长及一级裁判证书课程导师。
一、 总会有效注册二级裁判,并完成国际龙舟联合会之一级国际裁判证书课程或以上、通过评核试及注册程序;
二、 级别:国际裁判分四级,由国际龙舟联合会负责考核及制度安排;
四、 职责:可被委任为各岗位之裁判、裁判长、总裁判长或代表香港参与海外国际赛事之裁判工作。另亦可被委任为一级及二级裁判证书课程导师。
二、 每年度注册一次 (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每年度最少担任一次本会认可之龙舟赛事的裁判工作或最少出席一次本会举办的裁判研讨会或工作坊;
三、 若某年度没有注册,必须重新注册,并需要最少担任一次本会认可之龙舟赛事的裁判工作或最少出席一次本会举办的裁判研讨会或工作坊;
四、 若没有注册超过四年,必须重新注册,并需要最少担任三次本会认可之龙舟赛事的裁判工作,其中一次可以出 席一次本会举办的裁判研讨会或工作坊代替
一、 未能符合“有效注册资格”中表述的内容,其注册裁判资格即暂时失效,直至符合资格要求才可回复其原有级别注册裁判资格;
二、 国际裁判在未回复本身级别的注册裁判资格期内,将不会获本会推荐代表香港到海外担任国际裁判工作。
香港及海外龙舟队的领队可于3月20日上午10:00至4月3日晚上11:59(香港时间)期间报名。更多比赛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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