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3)具有在上海市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时间:2023年01月29日至2023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响应文件提交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 )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