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存的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主体不专、针对性不强、缺乏协作等突出问题,以致当下相关部门处理鉴定争议多流于形式而难切中要害,从而引发“变相投诉”“报复性投诉”等现象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为保障公民合法救济权与司法鉴定服务平台的正常秩序,提高审判机构对鉴定意见的采信与适用效率。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法律路径的完善必须从权责分明、合理分权、多方协作等方面着手,建立以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二元结构框架下,聚焦鉴定投诉或诉讼根本诉求的运行机制,并以此为圭臬开展司法鉴定争议解决相关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摘 要:现存的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主体不专、针对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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