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 ,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4、E1.4 条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 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3.7、D2.7 条的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