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商丘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对9个县(区)、78个市直单位(合署办公不另计)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分为对市直单位考核和对县(区)考核两部分,考核采取书面检查、系统数据查看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自我评价、实地考核、综合打分的程序进行。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由考核组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年度节能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商丘市直单位上报参与创建单位78家,抽查69家,审核通过39家,占市直总数50%;各县(区)上报参与创建单位359家,抽查315家,审核通过184家,占各县区创建比例51%。

从考核情况看,一是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非常重视。各单位以完成能耗降低目标为基础,一年来做了大量工作,

优化机制,强化管理,其中单位面积降耗、人均能源降耗、人均水资源降耗年度指标均能达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在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能耗统计、节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宣传培训、充电桩建设、节约水电油气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形成了不少工作亮点。二是存在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三新产品”应用还不广泛。

经考核组认真审核评价,结合日常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全市9个县(区)和市直78个公共机构评定均合格,其中优秀单位10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10人,圆满完成年度指标。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总结问题,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能效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