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内“四合一”企业按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营业收入,每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类似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四位一体”企业;

2)国库“四合一”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IP介绍和运营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的知识产权资源。第一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电影院、电视台、影剧院、网络直播平台、展览馆,按出版、播出、演出、展览第一年实际收入的15%的比例给予奖励。各单位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单位为引进知识产权的承包经营单位;

2)奖励计算基数为IP运营项目首次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或电视台、网络直播平台出版或播出、演出或展出后12个月内最近两年(自然年)产生的总收入;

3)不含税收入。产生收入的时间在最近两年内,且不超过连续12个月。

承办文化产业展览交流活动或者文化体育赛事的补贴。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促进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览、活动或比赛,每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

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览、活动和竞赛,单位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览、活动、比赛,各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一项目不重复拨款。

1)申报单位为上一年度南山区政府或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在文化(体育)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展览、比赛等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