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市委编办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以前。
(三)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市委编办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关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问题。对未按时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张家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张家界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登记问题。我市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请各事业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文件,核对本单位、举办单位的单位名称(包含第二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有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先变更再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三)关于已撤销的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问题。已转企改制或已撤销的,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四)请举办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督促本系统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对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