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剑湖庄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定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在剑川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做好发言准备。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