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112年1月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报于1月31日召开,会中县长徐榛蔚特别指示,县政府并没有开放人行道停放汽机车,所以打造“友善交通、友善行人”的用路环境刻不容缓,因此,责成县警局及各分局加强宣导,也请用路人务必要共同遵守,建构温暖有爱的友善行人环境。另徐榛蔚县长指出,在违规取缔前提下应审慎检视各项宣导工作是否完善且落实,才不会有民怨,同时也提升用路人交通知识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彼此用路的安全,共同打造友善交通的用路环境。
为此,自即日起,县警局将要求所属各分局运用家户访查时机,同时利用社区治安座谈会等场合,深入邻里、社区、商(店)家进行宣导,同时结合跑马灯、电视墙、媒体托播等方式,务使乡亲知悉不得在人行道、骑楼(临时)停车或设置路障(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第1项1款、第56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罚),以及行车通过路口要停让行人先行(同条例第44条第2项、第48条第2项)等观念,以贯彻中央提倡“从以往‘车辆’为道路空间主角的观念,逐渐转变为以‘人’为空间主角”之人本交通思考模式。
县警局长吕世明表示,立法院已于111年12月22日初审通过新增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众得检举违规项目,包含人行道违规(临时)停车(处罚条例第55条第1项1款、第56条1项1款),内政部警政署亦指出,恢复人行道违规停车检举每年将会增加约50至80万件,请乡亲务必重视交通规则,除避免荷包失血外,透过大家的努力,共同打造“行人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