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条例》)第一阶段禁止条文于2007年9月1日实施,任何人士必须注册为建造工人才可于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随着市场对施工质素要求愈趋严谨,建造业界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殷切,《条例》的余下阶段禁止条文,即“专工专责”条文已于2017年4月1日实施,条文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建造业工人于建造工地独立从事工种分项的建造工作,必须注册为相关工种分项的熟练或半熟练技工,以提升工程质素及工人行业地位。有关详情,请参考以下各项。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条例》)于2005年12月29日生效,任何人士于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必须注册为注册建造业工人。《条例》下的“专工专责”条文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除特定情况外,建造业工人于建造工地独立从事工种分项的建造工作,必须注册为相关工种分项的熟练或半熟练技工。

建造业工人注册有效期一般为5年及可以续证。

请点撃以下连结浏览《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