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褔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本港自从成立强积金及有“对冲”机制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就业保障功能被削弱,而失业保障便“对冲”了退休保障。他又说,现有失业保障制度虽然有改善之处,但相对于其他地区,有不少优胜地方。
他认为,若要考虑香港是否应成立失业保险,要一并考虑遣散费的调整,长期服务金的存废等安排。
罗致光在网志表示,提及失业保险的利弊,表示最大优点是毋须经济审查,由于不论是雇主或雇员供款,雇员都理所当然可以申领保险金,并无额外“尊严”代价。他又说,对雇主来说,解雇员工亦少些“罪恶感”;而对雇员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毋须急于揾工,可以“择木而栖”,但从整体经济及劳工供应上便有一定负面影响。
罗致光说,香港有别于其他地区,失业保障主要依靠一笔过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而非每周或每月领取,所以失业员工并无任何“诱因”不即时揾工,亦令本港失业率长期处于低位,而在经济复苏期,失业率下降得较快,但在经济收缩期,失业率上升得较慢的主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