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接到此**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责任人员为成员。工作组立即组织人员到**人反映现场开展调查和处理。

经调查核实:全南县文化广场凌晶休闲阁位于全南县寿梅路文化广场内,营业执照登记经营人为曹阳晖,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范围为餐饮、冷冻饮品。现场有一个移动液化气普通灶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小炒产生的油烟存在直接排放情况。

针对文化广场凌晶休闲阁夜宵摊露天炒菜导致油烟污染严重情况。2020年7月10日19:00时,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凌晶休闲阁经营业主于2020年7月13日前限期整改,并要求在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炒菜经营活动,同时将现场在使用的普通移动灶台搬离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采购使用节能环保灶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共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