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2.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至4月1日(星期六)。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生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2.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至4月1日(星期六)。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生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2、要求全体教职工假期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各单位如有在假期安排加班的,请提前将加班核准单呈分管校长批准后到人力资源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