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局107年8月28日桃教高字第1070068611号函续办理。
二、研习时间:108年4月19日(星期五)、4月20日(星期六)、4月26日(星期五)、4月27日(星期六),共计4日。
三、研习地点:幸福国中英语文化教室。(地址:桃园市龟山区中兴路100巷20号)
四、本局同意各市立高国中小教师参加旨揭工作坊期间,经学校同意后核予公(差)假及课务排代,所遗课务得依规定聘请代课教师并得支领代课钟点,由学校预算─用人费用─聘雇及兼职人员薪资─兼职人员酬金项下支应,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补助;并请私立高国中小惠予参加教师公(差)假及课务排代。
五、案内含2日于星期六研习,同意给予当日参与研习之市立学校教师,在不影响学生受教权益及课务自理原则下,于一年内核实补休。
六、如有相关疑问请电洽幸福国中学务处国际教育助理谢蕙镁小姐,电话:03-3298992转318。
七、为响应环保及节能减碳,与会人员请自备环保杯及环保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