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学生补上星期一的课)。

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学生补上星期二的课)。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学生补上星期三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