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4年(1945)10月9日,财政专门委员马成等人签呈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说明:“据报台湾银行之钞票发行额在8月15日以前为14亿圆,自8月15日至目下止已增至23亿圆,查于8月16日一日之间台湾日军部即自该行提取4亿圆之巨。又8月15日以前发行券面额最高额为百元券,15日以后即有千元券之发行。再台湾日官吏薪津已发至明年3月,似此日方滥发钞票,溢行支付,势必引起通货膨胀,影响台胞生活,故台胞极感恐慌。”并拟具九项防止通货膨胀办法备忘录,建请前进指挥所转致日方执行或同时派员前往监督。前进指挥所于10月11日修正后,以台进字一○四号通知台湾军参谋长谏山春树中将切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