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分别于 111 年 11 月 2 日及 7 日公布调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放宽居家照护之确诊者隔离/自主健康管理改为 5+n 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条件为隔离期满后快筛检测阴性或至距离解除隔离日已达 7 天。
(二)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取消具有“接触不特定人士或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性质之场所(域)工作人员之 COVID-19 疫苗追加剂(第 3 剂)接种规范或快筛之限制。
三、教育部配合前项指挥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调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学校工作人员疫苗接种规范及措施之规定。
四、请持续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及个人卫教宣导(例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洁消毒、遵守咳嗽礼节等),落实生病不入校,加强自主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