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改压前机电设备更新及调整工程采购案 一、 预定95年8月22日上午(星期二)上网办理公告事宜。 二、 依91年9月4日修正之政府采购公告及公报发行办法第廿一条第一款规定: 星期三(8月23日)刊登星期一下午及星期二上午所传送之资料。 本采购案于8月23日(星期三)公告生效。 三、 本采购案为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依91年5月8日修正之招标期限标准第五条规定(人工领标部分):等标期5日。 本采购按于8月23日公告生效,最少等标期为5日,则等标期最少期限应为95年8月27日 四、 本采购案拟定95年8月28日(星期一)为等标期最后期限,等标期共6日。 五、 本件拟定95年8月29日下午3时进行简报。 六、 本件采电子领标系统。 七、 本工程预算定为24万5千元 八、 本工程完工期限为9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