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装修工人涉于将军澳、钻石山、屯门及元朗等地区的停车场,于停泊的车辆内偷窃电钻、电动锯木机等装修工具,总值逾6.7万元,被控12项车辆内盗窃罪。案件今日(1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12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寻找行车纪录仪及相关证物,被告没有保释申请,还押候讯。
控罪指,被告邱剑锋(44岁),报称装修工人,被控12项车辆内盗窃罪,被告于2023年2月7日至3月8日,于将军澳、钻石山、屯门及元朗多个停车场内,在12部停泊于上述地点的车辆内,偷窃12个电钻、6卷电线及2部电动锯木机等,总值逾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