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
中华民国的签证类别依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及身份分为四类:
停留签
中华民国的签证类别依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及身份分为四类: 停留签证 (VISITOR VISA):属短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在180天以内。 居留签证 (RESIDENT VISA):属于长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为180天以上。 指签证持有人使用该签证后,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时起算,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种类
中华民国的签证类别依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及身份分为四类: 停留签证 (VISITOR VISA):属短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在180天以内。 居留签证 (RESIDENT VISA):属于长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为180天以上。 指签证持有人使用该签证后,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时起算,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