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千罚18万真的得不偿失!苗栗一名槟榔西施,窃取店内3千元的备用零钱,老板发现备用金遗失,槟榔西施亦否认有窃取。店家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是槟榔西施所为报警处理。全案法官审理后,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槟榔西施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连同窃取的3千元也一并要追缴。
苗栗一名槟榔西施,今年二月间,将槟榔摊老板放在店内的备用零钱3千元全数拿走并花光。老板发现3千元备用零钱遭窃后,询问槟榔西施,但槟榔西施辩称不知情,老板调阅监视器后发现3千元全数被槟榔西施拿走,遂向警方报案,槟榔西施在检警侦讯时坦承自己私藏备用金且已经全数花完,苗栗地检署依业务侵占罪嫌将槟榔西施起诉,检方也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院判决指出,被告在槟榔摊担任店员,本应忠实履行职务责任,竟将业务上持有之金钱侵占入己,实有不该; 衡量被告犯案动机、所侵占金额、无前科纪录、尚未与槟榔摊老板达成和解等情状,判处被告六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被告要付出十八万元才能免于牢狱之灾。而且,由于被告犯案所得三千元被花用殆尽无法扣案,至今也尚未归还雇主,因而法院还要向被告追征犯罪所得的三千元。据了解,槟榔西施侵占三千元,要付六十倍的金额才能免进牢房,而且三千元还要追缴,真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