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6月2日工信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发函(国重装函【2020】5号)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提出《目录》修订意见,并于6月20日前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见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建议修订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具体说明装备名称、技术参数、研制情况、专利情况、承接合同情况及合同进展情况,国内外同类装备研制情况及主要弹指单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