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2020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资料:法律知识: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事业单位备考角度,我们需要把握其中引发的法律责任,今天我们谈一谈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责任
课程来源: 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文化知识,仅仅是智力方面的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可以分别从体能、技能、心理素质方面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让他们在激动中、在恐惧中、在犹豫中、在喜悦中不断提升对生活的感悟,对挑战的向往。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通过亲身体验来培养自己的身心素质,有效弥补了学校教育的缺陷。 课程项目: 高空吊桩、高空相依、高空天平、高空秋千、高空独木、高空滑杆、空中抓杠、高空断桥、高空软梯、高空路、空中击球; 推举重器、蹲举重器、坐拉重器、热身器、快速击打器、双人蹬力器、仰卧起坐器; 乘风破浪、防晕船、荡木桥、脚吊环桥、信任背摔、模拟电网、有轨电车; 课程目的: 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项目内容为我们提供这种可能性,让学生在激动中、在恐惧中、在犹豫中、在喜悦中不断提升对生活的感悟,对挑战的向往,通过亲身体验来培养自己的体育精神
小区天降烟头 烫伤2岁女童!如何赔偿?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一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无数次引发热议。这些高空抛物里不仅有果皮纸屑,甚至还有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尚未熄灭的烟头。 近日,安徽合肥,一位孩子母亲称,自己推着两岁的女儿在小区楼下散步,突然一个烟头“从天而降”烫到孩子,脖子受伤
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下同)。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也是全中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
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新闻越来越多,一旦不小心遇上,往往会影响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尤其是小区或者高楼大厦等地方,都需要对这类问题做好提前的防护措施,为了能有效的杜绝高空抛物,今年9月,海湾社区工作人员与驰通达安全技术人员实地走访调研后,将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海湾社区四海公寓高层及老旧建筑分布集中区域,在事故易发地段完善监控系统。 这些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一楼对面的墙壁上,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
张某在自家楼房7楼阳台打扫清理垃圾,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安全警示的情况下,贪图方便直接将废弃的花盆从阳台往楼下空地上扔,恰好李某从楼下路过,被张某扔下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昏迷,张某发现后将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法医鉴定,符合张某的身体损伤钝器作用形成,损伤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一级。法院认为:张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你走在小区里,突然从天而降一袋垃圾砸在你身边,你会有什么感觉呢? 现在高楼多了,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一个鸡蛋从8楼掉下来可以把你砸的头破血流。从18楼落下可以砸碎你的头骨。高空抛物的危险不言而喻,那么很幸运,就像我视频开头里讲的,你没有被抛下的物品砸到,而是落到了你的旁边,那这高空抛物的人是不是就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呢? 不!可以追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拓展训练中的项目“高空断桥”,顾名思义是距离地面大约6米的高空搭起一座独木桥。桥的中间是断开的,间距1.2米-1.8米,要求队员爬上高空后,从一侧迈过去,再迈回来,最后原路返回。这是一项高空挑战项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