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工伤职工享受方便快捷的区内异地就医服务,现向社会公布全区20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80家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名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9号)规定,区内工伤职工住院不受地区限制,在公布的80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即时结算。工伤门诊实行签约式管理,工伤职工可自行选择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专业优势或诊疗经验丰富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就医,总签约医疗机构不超过3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均可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