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事由:一、研商各党团推荐代表组成“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第6届董、监事审查委员会”相关事宜。(公共电视法第13条:……一、由立法院推举11名至15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 二、研商各党团推荐代表组成“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董事、监察人审查委员会”相关事宜。(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设置条例第9条:……一、由立法院推举11至13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董事、监察人审查委员会。) 三、研商“10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附属单位预算营业及非营业部分”案相关事宜。 四、研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1条之1”厘清实务运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