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 立法会第十题:电影发展基金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在二○○七年向电影发展基金(发展基金)注资三亿元,以扩展其适用范畴,资助预算制作费不超过1200万元的电影制作,最高资助额为预算制作费的三成或360万元。本人近日接获电影业界人士投诉,指发展基金为中低成本电影制作提供有限度资助,以收回成本并摊分盈利作为资助条件。该措施增加中小型电影制片人的行政及会计工作,亦使资助对电影业的发展裨益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七年获政府注资后,发展基金共收到多少宗电影制作项目的资助申请,并列出每宗申请项目的预算制作费、资助金额、电影名称、制作公司名称和导演姓名等资料;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并获资助的计划的资助总额、宗数、计划的内容和类别; (二)有否预计发展基金的承担额将于何时用完,以及有否计划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