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各社区参考公寓大厦规约范本之规定,将室内装修管理事宜纳入各社区之规约内容。

2.社区住户倘有擅自室内装修行为,有违反条例第6条或第16条规定之情事时,请管理委员会依条例第36条规定制止,并依本局“区公所对公寓大厦为规处理流程表”处理,以维护建筑物公共安全。

3.请协助向住户宣导,倘有室内装修行为,应委托经内政部登记许可之室内装修从业者,向本局申办室内装修或简易室内装修许可。

4.有关室内装修申请审查许可程序、室内装修从业者资格、申请登记许可程序、业务范围及责任,应依“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办理。